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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3-04-30 14:32:20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刘卫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1992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七一三矿制造部技术员、质检室副主任;1999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厂综合部部长、常务副厂长;2003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赣州东利高技术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11年2月任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公司总经办总工、常务副总;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赣州立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华宏科技董事。

  刘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990年9月至1998年4月任江阴市技术监督局主办会计;1998年5月至2000年10月任江阴市食品总公司部门负责人;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江阴正大资产评估事务所部门负责人;2003年11月至2008年7月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8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2012年12月至今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0年5月至今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克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律师、工程师。1998年3月至2006年2月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2月至2018年3月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2018年3月至今任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今任华宏科技独立董事。

  杨文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2001年6月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三冶炼厂工程师、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高级工程师、厂长;2001年6月至2001年12月 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2020年5月至今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建囡女士、陈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李建囡女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7月至2005年1月在江苏申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助理;2005年2月至2011年6月任江阴市东发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1年7月至今在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财务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华宏科技监事。

  陈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2月至今任华宏科技金工车间班组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4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33,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1月27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441,698股减少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并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58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8、2022年6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解锁股份7,049,500股,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0日。

  19、2022年8月24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081,698股减少至581,951,198股。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公司提出将其解雇或激励对象与公司达成协议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该部分仍可由激励对象继续享有,其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该部分仍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享有,其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子公司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锁系数(M)”,“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上述第3种约定的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统一回购注销”。

  根据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是5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3,5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7%。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58元/股调整为4.48元/股。

  公司拟以4.48元/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拟以4.4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388,5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81,951,198股变更为581,517,698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或已离世,及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49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的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查,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49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的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0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33,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4月26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4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33,5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81,951,198股减少为581,517,698股,注册资本将由581,951,198元变更为581,517,698元。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新型液压打包机和剪切机、资源再利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船用配套设备、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液压系统用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为:新型液压打包机和剪切机、资源再利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船用配套设备、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液压系统用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5:30一16:30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出席人员有:董事长胡士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大勇先生;独立董事刘斌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7:00前访问“互动易”平台()进入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2023年度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税前)。本议案独立董事杨文浩先生、戴克勤先生、刘斌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子公司2023年度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8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业务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信贷额度,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为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范围内,根据公益需求,在上述总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对外捐赠事项。授权有效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胡士勇先生、胡品贤女士、胡品龙先生、朱大勇先生、周世杰先生、刘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3名。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杨文浩先生、戴克勤先生、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4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33,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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