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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小编 点击: 发布时间:2023-04-29 15:25:04

  (2)本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 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1、议案22、议案23、议案24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议案16、议案1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3、议案14、议案15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线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候选人的,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就以下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在相应的项目填写股份数额):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举行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4月26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4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33,5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81,951,198股减少为581,517,698股,注册资本将由581,951,198元变更为581,517,698元。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新型液压打包机和剪切机、资源再利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船用配套设备、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液压系统用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为:新型液压打包机和剪切机、资源再利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海洋工程专用设备、船用配套设备、潜水及水下救捞装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液压系统用油(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书面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年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人员在各自在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2023年度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7万元/年(税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针对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是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权总经理办理对外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授权总经理办理对外扶贫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审议,提名李建囡女士、陈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如下: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49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的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0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33,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569,887.1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460,800.34元,未分配利润1,578,006,362.30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54,608,003.42元,未分配利润680,055,217.44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81,951,198股,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17,235股。按照公司总股本581,951,19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317,235股后的股本,即580,633,963股作为基数,公司本次派发现金股利为116,126,792.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再融资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米乐m6官方网站在线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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